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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日期:2024年04月03日    来源:网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合并口径为150,093,482.76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434,651.54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43,465.15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9,527,009.80元,扣除2023年发放的股利36,000,000.00元,母公司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218,196.1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98%。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202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98%。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分类代码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分类代码C3670)。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制造专业化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工业产业链长,覆盖面广,上下游关联产业众多,随着中国汽车工业持续快速发展,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也在不断提升,成为支撑和拉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主导产业之一。

  2023年国内汽车消费市场表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汽车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全年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创历史新高并实现两位数增长,连续15年位居全球第一。细分市场中,新能源持续爆发,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份额持续增长。中国汽车工业的蓬勃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上下游关联产业的发展。从汽车工业链来看,汽车产业涉及诸多行业,随着汽车工业规模与产品技术的不断发展,汽车工业链条不断完善,汽车工业对上下游关联产业的拉动效应将更为显著。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矿用辅助运输设备业务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中的矿山机械制造(分类代码C3511)。矿用辅助运输设备行业是为提升煤矿、金属矿山机械化生产程度、确保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辅助行业。2023年,我国煤炭工业实现良好发展,2023年全国原煤产量46.6亿吨,同比增长2.9%,连续多年保持了持续增长,为公司矿用辅助运输设备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按下游应用领域可以分为商用车零部件和乘用车零部件,公司商用车零部件主要产品包括顶盖总成、前围总成、后围总成、侧围总成、地板总成等,公司乘用车零部件主要产品包括发动机舱总成、门槛板总成、侧围内板总成、非金属护板、地板总成等。

  公司矿用辅助运输设备业务包括两大类:一是生产和销售煤矿、金属矿山井下所需的辅助运输设备,产品包括防爆柴油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防爆柴油机湿式混凝土喷射车、支架搬运车、铲板式搬运车等,该类辅助运输设备主要为井下生产提供支持性运输服务,包括井下道路和巷道壁面硬化加固用混凝土的运输和喷浆、液压支架搬运、井下其他大型设备和人员运输等;二是在公司研发和生产辅助运输设备的基础上,为大型煤矿提供辅助运输专业化服务,包括设备物资及人员运输服务、人工服务、运营维修维护、材料供应、技术服务等综合性专业化服务。

  销售模式:公司的产品全部采用直销的模式。公司的客户多为知名整车企业或大型煤矿企业。公司的产品均为非标准化产品,公司会根据客户的产品设计需求进行定制化的开发,在通过客户的定点(招标)并取得销售订单(中标)后,公司依据订单组织采购和生产,并完成产品的交付。

  采购模式: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方式,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计划,采用持续分批的形式向供应商采购。公司与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供应商已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生产模式: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按照整车厂的预测数量,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并按批次下达周生产计划。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日,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在审议董事和监事薪酬议案时全体董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薪酬符合既定方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高管薪酬议案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付忠璋、姜丽花、焦显阳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如下:

  (2)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不再另行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公司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

  以上关于确认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3月23日以现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机械配件、准确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因该议案涉及监事本人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通精工”)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莱州旭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源新能源”)、烟台卡斯凯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斯凯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莱州旭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烟台卡斯凯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焦召明先生、焦显阳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公司及子公司合理预计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注1:烟台亚通2023年未正式使用光伏电力,2024年开始正常使用;公司子公司郑州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与旭源新能源合作使用光伏电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旭源新能源总资产994.40万元,净资产314.70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67.33万元,实现净利润-0.2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焦兰晓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焦召明为兄弟关系,焦兰晓及其子焦现实分别持有烟台溪田商贸有限公司10%和90%的股权,烟台溪田商贸有限公司持有旭源新能源70%的股权,且焦兰晓担任旭源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因此旭源新能源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木材销售;塑胶表面处理;喷涂加工;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卡斯凯特总资产7,048.57万元,净资产4,997.53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6,387.07万元,实现净利润1,153.3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和卡斯凯特的实际控制人都是焦召明先生,因此卡斯凯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旭源新能源、卡斯凯特皆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所需,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来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旭源新能源、卡斯凯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从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上述关联交易授权额度的,根据超出金额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通过。

  亚通精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7亿元的担保额度。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金额为1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12亿元。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17亿元的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担保形式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具体融资和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各项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决定相关事宜,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经营班子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可对各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期间有新增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授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额度。同时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各公司具体的授信和担保事宜,并代表各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并且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已签订的公司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

  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新亚通”)成立于2004年8月12日,注册资本为1,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卜范智,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亚通”)成立于2004年9月1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召明,住所为福山高新区永达街西首(福新街道办事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制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莱州市亚通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模具”)成立于2008年7月25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显阳,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玉海街6898号,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模具、标准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重装”)成立于2010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12,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显阳,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汽车销售;交通设施维修;货物进出口;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进出口;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烟台鲁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鲁新”)成立于2011年5月16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召明,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湾子路口777号,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及技术研究;销售:金属制品;批发、零售:黄金首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济南鲁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鲁新”)成立于2011年7月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召明,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城东工业园三涧大道东侧、古月路南侧,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发动机配件、铝合金压铸件、镁合金压铸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机床配件的生产、销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亚通汽车零部件(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亚通”)成立于2013年6月19日,注册资本为1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卜范智,住所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观致路4号,经营范围为从事汽车冲压件、滚压件、钣金件、金属内饰件及冲压件总成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有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亚通汽车零部件(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亚通”)成立于2015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召明,住所为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安吉东路8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山东弗泽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弗泽瑞”)成立于2017年3月24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召明,住所为山东烟台莱州市城港路街道玉海街6898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轮毂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郑州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亚通”)成立于2017年5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卜范智,住所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第二十一大街与经南十三路交汇处141号,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济南亚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亚通”)成立于2020年7月28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显阳,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重工产业城,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金属成形机床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钢压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江苏弗泽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弗泽瑞”)成立于2023年9月8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解恒玉,住所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观致路4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山东鲁新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新重装”)成立于2023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静,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重工产业城,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汽车销售;交通设施维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进出口;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北京易豪威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豪威”)成立于2002年2月4日,注册资本为1,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扬帆,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西郊宾馆南楼一层29,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服务;维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75.8117%的股权。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的需要;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截至上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58,194.14万元(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2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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